安徽將首為“入口安全”立法 網絡食品交易須有經營許可并公示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銷售食品的,需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并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或將納入登記、備案管理……12月1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開幕,聽取并審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按照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同時,縣以上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進行統一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指標體系,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草案稱,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購進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查驗,食品出廠檢驗,食品運輸、貯存,采購的食品的查驗,批發銷售食品,召回食品等方面的信息進行記錄、保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建設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臺。
網絡食品交易須有經營許可
網絡渠道購買食品時下越來越流行。然而,網購食品是否有安全保障?
草案規定,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銷售食品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材料。
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和相關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草案稱,違反上述規定,未公示相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小作坊、小餐飲要登記備案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建立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監管制度。
根據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引導采取建設集中生產經營場所、劃定臨時經營區和確定臨時經營時段,優惠場地租金、資金資助,建立和完善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規范等形式,引導他們集中經營、規范經營。
實行食品小作坊登記制度和小餐飲、食品攤販備案制度。對食品小作坊進行登記,對小餐飲、食品攤販進行備案,不得收取費用。對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設立了“食品安全保障”專章,針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草案要求,優化整合政府食品檢驗資源,依法利用社會食品檢驗資源,規范食品檢驗行為,發揮食品檢測發現食品安全隱患、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