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罰戲碑”看徽州的戲曲文化——徽商傳奇徽文化系列談
徽商傳奇筆者近期到古徽州(今黃山市)祁門縣考察,發現那里保存有清代的“罰戲碑”。
被當地人稱為“目連村”的彭隆鄉環沙村“敘倫堂”堂外西墻上還有一塊“嘉慶二年十一月”立的石碑,碑文的內容是,當地村民程之璞等人鑒于“邇緣人心不一,縱火燒山,故砍松杉,兼之鋤挖柴樁”,于是合議立“養山合墨文約”,其條文為:“縱火燒山罰戲一臺,仍要追賠木價;挖樁腦者五問松杉雜植,罰戲一臺;采薪帶取松杉二木并燒炭故毀,無問干濕,概在禁內,違禁者罰戲一臺”。這塊“罰戲碑”不僅是村民們的公約,而且由縣令以公告發布,公告原文被刻在石碑上。
據史料記載,用“罰戲一臺”的方法禁止砍伐或燒毀樹木山林,在徽州相沿已久,較為流行。
在清明兩代,徽州是一個戲曲文化氛圍異常濃厚的地方;罩萆倘嗽谫嵙舜蟀汛蟀训你y子后,不僅興建豪華的住宅,也追求精神的享受,聽戲看戲就是當時流行的娛樂活動。明代的徽商就開始蓄養戲班子,他們大部分時間僑寓在外,可有時候也攜帶戲班回到徽州。例如萬歷年間的徽商兼文人潘之恒家就養了一個家班,萬歷二十五年,著名文人袁宏道到徽州,并到巖寺潘之恒家做客,看到他家里“東西南北名士湊集者不下十余人,朝夕命吳兒度曲佐酒”。在徽商的帶動下,徽州民間的戲曲演出活動也逐漸頻繁起來,萬歷歙縣縣令傅巖在《歙紀》中說道:“徽俗最喜搭臺唱戲。”說明至遲在明代中葉以后,徽州人喜歡唱戲和看戲已經形成了風俗。不過民間戲曲演出往往和祭祀、迎神賽會等活動聯系在一起。據潘之恒記載,“萬歷庚子立春,郡邑長令皆浙人,先期申戒,以迎春于東郊。百工咸悅,不令而窮極奇巧。為平臺三十六座,馬戲四十八騎皆選倡優韶秀者充之。”在這次規?涨、“即新安亦僅見”的迎春賽會上,蘇州、浙江的著名戲曲演員都前來參加了演出,其中,新安河西的一位姓張的藝名“舞媚娘”的演員扮演《蟾宮折桂》中的常娥,“一郡見者驚若天人”。在徽州,不僅府治、縣城有演出,農村的演出也十分活躍。
徽州的戲曲演出活動還具有濃厚的區域特征。首先是它的宗族性。因為徽州是“各族聚姓而居,絕無一雜姓攙入者”。當地留存戲臺的建筑形制也能夠說明這一點,它們雖然樣式有差異,但有一點完全相同:均建在宗族祠堂內。其次,“罰戲”的目的很明確,是為了禁止砍伐和燒毀樹木山林。因為木材是這里的主要經濟來源,無疑,保護樹木山林就是保護自己賴以生存的資源。這也正是徽州區域所具有的意識。通過“罰戲”保護山林,更體現了徽州文化的特色。
徽商把戲曲帶到了家鄉,又支持了眾多的戲曲班社在各地演出,促進了戲曲藝術的傳播和發展,徽班進京正是突出的例子。與此同時,喜愛和崇尚戲曲則逐漸成為徽州的文化傳統。今天,我們在徽州依然能夠看到“罰戲碑”這樣獨特的戲曲文化遺存,看到不少明清時期的戲臺,看到各種曲目的手抄曲本,還能夠看到帶有古樸韻味的徽戲的演出;罩莸膽蚯幕凵淞嘶罩菸幕姆椒矫婷娴奶厣蛢群。